【深圳海关出口退运的规定】 关于海关出口退运的规定。 一、出口退运的模式 1、直接退运(4500) 2、一般退运(4561) 3、进口修理物品(1300) 4、保税维修(1371) 二、海关对于各个模式的出口退运有哪些规定 1、直接退运的海关规定(适用于出口发错货) (1)自申报出口起3个月内, (2)未退税的 (3)向原出口海关提出直接退运书面申请,三级审批,出口海关审核无误后,会出具直接退运意见书,发货人可根据直接退运意见书来办理退运。 2、一般退运的海关规定(适用于因质量问题,国外退货) (1)自申报出口起1年内, (2)未退税的 (3)质检报告 (4)退运协议、退运报告、原出口材料等其他资料 (5)向原出口海关提出直接退运书面申请,出口海关审核无误后,会出具一般退运意见书,发货人可根据一般退运意见书来办理退运。 3、进口修理物品的海关规定(适用于因质量问题,需要退回国内维修,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复出口) (1)提供原出口材料向原出口海关提出直接退运书面申请,三级审批,审批时间较厂 (2)办理中检 (3)缴纳高额的保证金 4、保税维修的海关规定(适用于因质量问题,需要退回至保税区内维修的货物,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复出口) (1)提供原出口材料给我公司,我公司向保税区海关备案,不需要三级审批,半天的时间即可 (2)办理中检 (3)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三、我公司处理出口货物退运维修的优势 (1)拥有海关登记注册备案的保税维修账册 (2)标准化的维修车间 (3)基础设施完善